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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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10-09 23:0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各直属海事局:为更好地实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经研究,现将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沿海三等船舶轮机长/大管轮功率提高考试评估项目《金工工艺》考试大纲,同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金工工艺》评估项目考试大纲。沿海三等船舶轮机长/大管轮申请功率提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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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10-09 23:0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各直属海事局:为更好地实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经研究,现将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沿海三等船舶轮机长/大管轮功率提高考试评估项目《金工工艺》考试大纲,同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金工工艺》评估项目考试大纲。沿海三等船舶轮机长/大管轮申请功率提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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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31 00:20:46

(一)强化了公司和机构的责任,引导公司和机构重视船员培养。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增加了 “应指定专人负责船员培训”、“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 GMDSS 设备熟练训练”、“熟悉保安培训”等要求。同时给予公司组织船上见习的更大自主权,将 04 《发证规则》的船上见习记录簿国家海事机构制定,改为国家海事机构制定标准,公司在满足标准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实际可自定制定船上见习记录簿。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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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31 00:20:03

考虑到我国航海教育在船员培养中的巨大作用,经反复研究和征求各方意见,将实践环节即培训和服务资历作为船员素质的主要保证,航海类学生按中职、高职以上不同层次,在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时一次性差别对待,以后晋升管理级船员时同等对待。  (一)强调航海院校回归航海教育的本质,强调院校和培训机构必须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才可以申请参加理论考试。并对实践教学增加定义,包括实验教学、工厂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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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31 00:19:34

(一)见习资历按职务梯度设置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可以免予船上见习。见习资历按职务不同进行了梯度设置,不同的职务实习对航区、等级作了不同的要求,这样更符合实际,同时也有利于确保安全,提高船员的素质。  (二)职务晋升资历弹性设置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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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31 00:19:04

航海学历教育是我国的履约特色,长期以来学历一直作为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进行要求,但 2007 年实施的《船员条例》规定的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中没有学历的要求,而 04 《发证规则》将航海教育学历作为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之一,不符合《船员条例》的规定。根据《船员条例》,培训是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培训对船员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起主导作用,此次修订取消了 04 《发证规则》对学历的要求。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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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31 00:18:35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设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未划分航区(不考虑近岸), 04 《发证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导致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的近洋航区适任证书。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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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31 00:18:00

船员同胞们:《2006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公约)将于2013年8月22日起正式生效。随着公约生效日期的临近,海事局出台一系列新规,将给各位船员同胞带来巨大影响。现将对船员同胞产生影响的新规解读如下,提请各位船员同胞注意,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一、2012年2月1日之后以船员管理协议形式办理的海员证,将面临无法开具出境证明的情形。2013年3月1日天津海事局出台新规,(1)自3月1日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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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7 00:12:37

本次修订《04规则》,根据《船员条例》,取消了学历条件,考虑到我国航海教育在船员培养中的巨大作用,本次修订必须予以认真、充分考虑,经反复研究和征求各方意见,将培训和服务资历作为船员素质的主要保证,航海类学生按中职、高职以上不同层次,在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时一次性差别对待,以后晋升管理级船员时同等对待。  1. 强调航海院校回归航海教育的本质,强调院校和培训机构必须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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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7 00:11:16

对于航海院校的函授教育规定是这样的,“11规则”生效前,学员在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已完全覆盖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各个环节的院校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且该院校在开展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前,已将教学计划和培养规模向主管机关报备;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在校面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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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7 00:10:23

《11规则》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调整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未划分航区(不考虑近岸),《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也导致出现国外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近洋航区证书的现象。实际上,无限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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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7 00:0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员〔2013〕266 号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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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7 00:08:18

序号体检机构名称主检医师核验机构上报时间1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翟秀芳、修淑岩、黑龙江海事局2012年7月25日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许我先、刘灿坤、赵靖深圳海事局2012年8月6日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徐坤城、夏正太、杨孝林深圳海事局2012年8月6日4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梁诗欢、钱芳芳、王小异、刘力健深圳海事局2012年8月6日5武汉市第七医院张绍青、孙杰、唐燕峰长江海事局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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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7 00:07:20

一、根据海事部门相关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停止旧版合格证(各小证)发证。2012年9月1日以后参加各合格证(小证)培训,均应按照新版船员培训考试规则参加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直接发放新版合格证书(小证)。持有旧版合格证(小证)必须参加相应的过渡期补差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换成新版证书。旧版合格证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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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7 00:06:06

申请职务培训海上任职资历适任考试特别规定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岗位适任培训海上服务资历船上见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岗位适任培训具有相应等级的船舶的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或者合格的支持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值班职责通过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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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7 00:02:23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于 2012 年 1 月 1 日生效.为做好履约工作,我局制了《关于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颁布,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履行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过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关于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实施经 2010 年修正的《 1978 年海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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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7 00:00:53

(六)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取消限制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办理海船船员考试/证书工作单;2.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4 .三张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于贴申请表);5.船员服务簿复印件(校验原件);6.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7.专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特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9.GMDSS通用操作员证书复印件(如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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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6 23:56:51

海船船员相关业务申报材料说明:1.已经基础信息采集的船员,红色部分材料无需提交。2.在新系统中已有一年有效船员体检表的,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船员考试报名类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报名申请人申请考试与评估应提交以下材料:1.《办理海船船员考试/证书工作单》;2.《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3.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4.12个月内的《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5.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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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2015-08-26 23:54:03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下列信息:(一)身份证件;(二)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航区、等级、职务;(三)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第二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查询适任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第二十八条 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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