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发表于 2016-12-15 16:54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要点
1、适任证书损坏或者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当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2、适任证书损坏的,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3、补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4、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通过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证书。
中国海员之家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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