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船舶签证两三问
发表于 2016-11-30 17:17
自11月22日起,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取消签证和《船舶签证簿》的配备和使用,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簿的核发、换发和补发。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船舶进出港管理由报告制度替代签证制度,有助于船舶进出港管理,适应服务航运发展需求。广州海事局整理了政策执行后常见的一些疑问,现一一作答。
答疑
解惑
一、申报系统未完全升级,网页版申报系统只变更网页名称,手机版申报系统未进行升级,两种申报系统无进出报告模块,相对人无法申报将如何处理?
答复:目前,内河船电子签证与海船报告是共用一个APP和网站,系统根据内河船和海船自动区分申报的是海船报告还是内河签证。如果是海船报告,则不需进行审批,否则为内河签证,继续按照船舶进出港签证进行审批。
系统正在修改,会在APP和网站上做船舶签证和船舶报告不同的入口,预计本周末前升级完成。
二、目前相对人只能申请电子签证,无法进行进出港申报,但中创系统能显示信息,无法进行审批。
答复:此类情况是船舶进入的船舶报告模块,所以无需审批。船舶签证与船舶报告暂时是共用一个APP和网站。
三、船舶实际配员情况及船舶证书情况如何实现获取?
答复:船舶配员方面:系统已提供了内河船舶配员数据采取功能,至于海船船员的采取还是按照原有的方式进行,系统在随后的升级中会增加海船船舶配员数据采集及配员校验功能。
船舶证书方面:系统已提供了对船舶国籍证书、配员证书有效性的校验,在动态2.0系统中应该可以查看。
四、之前办理定期签证的港内作业船舶,跨海事处作业时,向哪个海事处报告?因指南中要求为非强制性报告,执法人员如何掌握港内作业船舶动态?
答复:系统在随后的升级中会增加航次日报的功能,每天只需报告一次,报自上次报告以来的进出港艘次和载客货情况。
五、因内河海事机构未取消签证,且电子签证环环相扣,如船舶由海港至内河,无出港签证,进入内河后无法办理进港签证。
答复:11月25日进出港报告接收接口升级后,会将船舶报告数据,写到原签证表,与内河签证信息进行进、出港匹配。
六、特种货物,如散粮,卷钢,仍需相对人向海事机构提供稳性计算,货物装载情况?
答复:在签证环节不需要提供货物稳性计算,在进出港报告时也不需要稳性计算提供。
七、按指南要求,抵港4小时前应向抵达港口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如船舶仍在海上,无手机或网络信号,如何进行申报?
答复:船舶可待网络恢复时进行报告,或者通过岸基人员使用网站进行申报。
八、按指南要求,进出报告中需报告船员名单,职务,适任证书号,船舶每航次报告上述信息,或是仅船员发生变更时报告?如客滚船舶七八十名船员,需每航次报告上述内容或仅船员变更时报告?
答复:系统现已提供了内河船舶配员数据报告功能,随后的升级会提供海船船舶配员报告功能。当船方因船上船员有变更需要报告时,系统会获取加载船方最近一次报告的配员数据,船方只需在上面进行删除或增加船员即可。
九、按部局通知要求,船舶不按相关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列为重点跟踪船舶,实施每港必查,缺乏处罚措施及上位法依据,不按相关规定报告无具体解释。
答复:不按规定报告,即故意不报,或者未按进出港报告指南中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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