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案例

船员工伤赔偿纠纷案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6-20 23:14

一、原、被告诉请原告麦某诉称:原告原为被告单位职工,曾被外派到“B”轮工作。1984年11月14日,“B”轮为所服务的钻井平台进行起锚、移位作业时,后甲板绞车的钢缆突然断裂,被固定在后甲板主绞车上的系锚钢缆在甲板上左右来回弹打,原告当场被钢缆打成重伤。经广东省人民医院诊断,结论为:右侧孟他其骨折、左第2.4掌骨折、左第六肋骨骨折。原告经多次手术,骨折无法愈合,后采用自身骨头做移植手术才好转。被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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