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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要求将更严

管理员 发表于 2018-11-22 18:30

排放控制区2015年12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5〕177号),标志着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的正式实施,经过三年的不断推进,2019年1月1日起,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又迎来了 一个新的起点…

来源:珠海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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