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案例
2022年6月XX日,执法人员对散货船“平安达**”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轮大副在货物作业值班期间明显带有酒气,执法人员随即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确认其呼吸中酒精浓度超标。最终,执法人员对该轮船长和大副实施了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航行、值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船长的指令操纵、管理船舶,保持安全值班,不得擅离职守。船员履行在船值班职责前和值班期间,不得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违反规定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有其他违反海上船员值班规则的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船员不得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酒精浓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海事部门提醒
饮酒后,人的视野会缩小,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降低。由于船上环境特殊,船员酒后极易造成水上交通事故。此外,因酒精的麻痹作用,船员往往行动笨拙、反应迟钝,在船上易发生人员坠落、意外落水等伤亡事故。
海事部门提醒您:为了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为了家人的幸福,切莫酒后参与船上作业和值班!在船工作的船员朋友,应相互监督提醒,切勿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其他物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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