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获刑!最高判6年,并处罚金!
发表于 2020-08-25 17:16
两年前,一艘货船偷运大量白糖入境,结果在舟山海域被查获。该船共走私白糖7200余吨,偷逃应缴税款2500余万元。
图片来源:《汪大姐来了》栏目
舟山中院对这起白糖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走私船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均获刑。
基本案情
满载白糖后 神秘货主给了个坐标
2017年8月,36岁的福建莆田男子陈某受当地一家中介公司雇佣,担任多哥籍货船“UNIPEACE轮”(以下称“和平轮”)的船长,月薪3.5万元,每航次还有2000元的劳务费。
一同受雇登船的,还有中国籍和外籍船员10余名。其中,轮机长贺某是普陀六横人。起初,船员们被告知,和平轮要送化肥去泰国。
但很快,船员们察觉到了异样。同年9月30日,和平轮在福建宁德完成检修后,空船出发驶往泰国。次日,它突然折返,驶往中国台湾。
原来,途中,陈某接到船东姚某(另案处理)的卫星电话,要求将船开到中国台湾基隆装货。同年10月11日,和平轮抵达基隆港,开始用吊机从一艘外籍船上卸驳白糖。白糖的蔗糖含量为99.8%,用大袋装着,每袋重约1.5吨。
10月25日,和平轮满载5900余吨白糖后,离开基隆。其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下一港口为韩国釜山。当天,陈某接到货主“阿华”(中国台湾人)的电话。“阿华”给了一个坐标,让陈某开船过去,并关闭AIS系统(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会记录轮船行驶轨迹)。该坐标位于莆田乌丘屿附近海域。
部分船员不满被裹挟要求下船
陈某是资深海员,自然当即明白“阿华”意图:利用和平轮走私白糖入境。然而,他受利益驱使,选择明知故犯,要求船员关闭AIS系统,并将航线改为去乌丘屿,且不要记录航海日志。
26日早上,和平轮在乌丘屿南面海域抛锚。之后,“阿华”用卫星电话联系陈某,要求和平轮将部分白糖接驳给正在赶来的货船“百洋”号和“新航海5815”号。
同年10月27日、28日和11月1日,和平轮将共计1300余吨的白糖卸驳给“百洋”号和“新航海5815”号。
其间,陈某为防泄密,要求众船员上交手机,后改为要求众人关机。三副张某等部分船员不满自己被陈某裹挟,不愿从事走私活动,提出要下船,但得知要扣很多薪水后作罢。卸货时,有船员用手机偷***下了部分卸货过程。
同年11月4日,陈某受“阿华”指使,指挥和平轮返回基隆港装载白糖。由于回基隆港需要补齐航海日志,陈某遂用“阿华”通过微信发来的一张越南海防港的“结关证明”,伪造了10月25日至11月4日,和平轮从基隆出发到海防港,再从海防港回基隆的虚假航海日志。
海警登船前 船长教众人撒谎
在基隆港,和平轮又装了近1300吨白糖。
同年11月7日,其再次申报前往韩国釜山。当天,“阿华”要求陈某开船前往浙江岱山大西寨岛附近海域卸货。“到浙江卸货,会不会太危险?会不会被抓?”大副任某表达了担忧。
为防海关、边防、海警部门查到,和平轮再次关闭AIS系统,并于同月10日抵达大西寨岛附近海域,准备当晚卸货给“振港678”船。
当晚,江苏瑞安男子薛某在岸上指挥虞某等人,将“振港678”船开至大西寨岛附近海域,计划从和平轮上过驳白糖500吨。但因“振港678”船甲板问题及和平轮吊机故障,未能顺利卸载。“振港678”船遂返回。
同月12日凌晨1时许,和平轮在东极东福山岛附近海域被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查获,现场查扣白糖5800余吨。
海警登船前,陈某删除了导航仪记录。他还偷偷将手机交给大副任某,要其将手机里的相关信息删除。任某回房后照办。之后,陈某还叫二副宋某通知全体船员,让众人统一口径,说“船要去韩国,但由于主机故障漂到境内”。
走私船上四人获刑
经查,陈某等人对走私事实供认不讳。经海关核定,陈某、任某、宋某、贺某参与走私白糖共计7200余吨,偷逃应缴税款2500余万元。薛某、虞某等人参与走私白糖500吨,偷逃应缴税款174万余元。案发后,贺某退出违法所得2.3万余元。
日前,舟山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陈某、任某、宋某、贺某受他人指使,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运白糖进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薛某、虞某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货物,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巨大,各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部分系共同犯罪。
舟山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任某、宋某分别获刑6年、5年、4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贺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薛某、虞某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白糖予以没收,变卖款上缴国库。
律师解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相关量刑标准:《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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