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海事部门将对入汉船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
发表于 2019-08-30 14:33
网络图(与资料无关)
近日,从长江海事局获悉,从9月1日至10月28日,长江海事部门将在长江干线及其通航支流,对拟进入武汉港管控水域(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84Km处—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998Km处)的船舶(简称入汉船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
据了解,专项检查期间,凡下一港拟进入武汉港管控水域停泊、作业的,以及拟航经管控水域的所有船舶,应在本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并填报专项信息;专项检查前(9月1日前)已进入武汉港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以及管控水域内的港内船舶,由管控区域内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检查;活动期间多次进入武汉港管控水域的船舶,每航次均需填报《船舶信息报告表》,原则上不重复实施专项安全检查,但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或主要航行设备、防污染设备发生故障或船员信息发生变化,仍需重新实施专项安全检查。
此外,活动期间船舶AIS和甚高频无线电话(VHF)设备未安装或损坏的船舶不得进入管控水域;船载小艇包括载人浮具、工作艇、救生艇筏、救助艇等,在专项安全监管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在管控水域释放,如确有释放必要,应提前报告海事部门征得同意。
期间,长江海事部门将督促船舶所有或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在管控水域区域上、下界分别设立拦截线,对上、下行拟进入管控水域的船舶专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汉江河口驶入长江干线船舶、以及因故上一港未实施检查的船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确保武汉港管控水域平安畅通有序。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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