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召开今年第八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表于 2017-08-28 17:25
8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召开2017年度第八次例行新闻发布会,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春耕介绍了 “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国红色旅游公路规划(2017-2020年)》,以及近期发布的关于水运发展政策等内容。
十八大以来中央投资农村公路建设4016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部紧紧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要求,将“四好农村路”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组织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6万公里,99.99%的乡镇和99.94%的建制村通了公路,99.02%的乡镇和95.37%的建制村通了客车。
农村公路服务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改建农村公路98.2万公里,新增406个乡镇通硬化路、59588个建制村通公路。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设了约2.5万公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改变了贫困地区交通落后面貌。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有效带动特色种养业、农村电商、客货运输、乡村旅游等产业,有力支撑了现代农业与新型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农村公路惠民利民能力稳步提升。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将新改建农村公路纳入到“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之中,并且每年均超额完成既定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投资农村公路建设4016亿元。2017年,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公路投资倾斜力度,全年安排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投资达905.8亿元,占全年车购税总额的36.3%。农村公路真正发挥了连接城乡、服务三农的普惠作用,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交通运输发展成果。
农村公路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交通运输部门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全面整治路域环境,与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相交融,打造出一条条“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风景线,助力形成了一大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
农村交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公路等级路率达89%,增长了4个百分点;硬化路率达73%,增长了10个百分点。县、乡级管养机构设置率分别达到99. 9%和92.9%,基本实现了“有路必管”;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97.5%,基本实现“有路必养”;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0.7%,“养必到位”步伐加快。同时,为打造更加安全的通行环境,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约22.1万公里,改造危桥1.25万座,让农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舒心。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交通运输系统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协调发展。
一是攻坚克难,坚决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重点建设“康庄大道”,加快实现骨干通道外通内联;加快实施“幸福小康路”,实现农村公路通村畅乡,确保2019年前全面完成贫困地区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托底目标;扎实推进“特色致富路”,建设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全力打造“平安放心路”,重点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确保2020年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二是强化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落实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强化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
三是把养护作为农村公路的主攻方向,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鼓励经济发达、市场成熟的地区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四是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推进农村货运站场布局建设,加快农村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让农产品更快捷高效地运到城里去,家电、农资、生活用品更方便地送到农民手中,加快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兄弟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现代化生活。
全国将建2442公里红色旅游公路
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全国红色旅游公路规划( 2017-2020年)。《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三五”末,具备条件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景点,基本实现三级及以上公路便捷连接周边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与周边路网共同形成便捷、安全、可靠的红色旅游公路网络。
《规划》确定了126个红色旅游公路项目,涉及28个省(区、市),建设总里程约2442公里,总投资约231亿元,需安排车购税资金约7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2%。相对于“十二五”期,本次规划补助资金实现“双提升”,补助资金总量提升20%,平均每公里补助标准提升21%。
通过《规划》的实施,到“十三五”末,将基本实现所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景点至少有一条三级及以上公路衔接,50%以上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景点有二级及以上公路(城市道路)衔接,景区与周边城区、交通网络的衔接更加顺畅,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初步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染排放控制、资源能源利用、运输组织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航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
《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规划、建设生态友好的绿色航运基础设施、推广清洁低碳的绿色航运技术装备、创新节能高效的绿色航运组织体系、提升绿色航运治理能力、深入开展绿色航运发展专项行动等6个方面的工作,共17项任务要求。
2020年底全国493个专业化泊位
具备岸电供应能力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同时,鼓励岸电需求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港口争取实现100%的泊位岸电覆盖率。按照这一目标,到2020年底,将在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366个、内河泊位127个。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出台
每年可再为企业减负2亿元
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将于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办法》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改革拖轮费计费方式。将拖轮费由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计收,调整为按被拖船舶的大小和类型计收,统一规定拖轮费艘次单价。
二是优化船舶引航收费结构。增设一档(8万净吨-12万净吨),并对12万净吨以上的大船引航费实行固定标准上限封顶。同时要求各引航机构积极推进“阳光引航”,进一步提升引航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将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范围,该费用由国内客运企业向港口经营人支付,不再直接向旅客收取。
四是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港口理货经营市场已经放开,因此明确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自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精简收费项目,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45项减到18项,同时降低收费标准,并建立实施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经测算,每年可为进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减负10亿元。此次修订发布《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预计每年可再为航运企业减负2亿元。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