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船员管理工作,进一步便利服务行政相对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船员业务办理实施远程开户按照2020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进实施船员服务便利工程”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通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帐户时,取消现场个人信息采集,船员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远程开户。此前已完成船员个人信息采集并成功开户的船员,帐户
现将各国报送IMO的关于商船船员证书展期的相关规定汇集如下(区域以国家地理位置划分,包括67个国家/地区,其中亚洲27个、欧洲18个、大洋洲5个、美洲9个、非洲8个,相比上期新增11个、更新20个)。
5月5日,IMO发布Circular Letter No.4204/Add.14通函件,通函件后附关于疫情期间船员换班和安全旅行的推荐协议框架,IMO将该协议框架分发各成员、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
4月24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第4204号通函补充11号文件(Circular Letter No.4204/Add.11),将欧洲委员会(欧委会)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制定的《船上海员、乘客及其他人员健康保护、遣返和出行安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分发各成员国、有关国际组织及相关方,便于各方在适用时参考使用。
2019年11-12月,IMO第A.1138(31)大会决议案通过了最新的《港口国监督程序》,对原有的程序和附则进行了修订,增添了不少新内容。针对程序中修订较多的部分,我们进行了分析和学习,在此与大家分享一下学习心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序保障中国籍船员换班、合同到期回国,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印发通知,并发布相关操作指南,指导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各地积极行动,保障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精准施策,应换尽换”。
4月22日,IMO发布Circular Letter No.4204/Add.10通函件,发表了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和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的联合声明,并提请各主管当局和利益攸关方,特别是卫生、劳工、港口国监督和海事当局注意该通函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