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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又1渔船船长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刑事立案
发表于 2014-10-09 00:00
日前,从石狮市公安局获悉,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9月5日依法向其移送的“闽狮渔06﹡﹡1”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船长蔡某景被刑事立案。8月23日
日前,从石狮市公安局获悉,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9月5日依法向其移送的“闽狮渔06﹡﹡1”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船长蔡某景被刑事立案。8月23日,支队所属“中国渔政35306”船在巡航时现场查获当事渔船涉嫌在禁渔区海域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拖网进行捕捞作业。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和审查,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是今年我市渔政机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第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地法院已分别对此前移送的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案件特殊性,将择日宣判。这些案件是我市持续大力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依法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的一个缩影,极大地震慑和警示了非法渔业捕捞行为,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成效初显。
下一步,我市渔政机构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海洋捕捞渔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渔业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百姓富 生态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下一步,我市渔政机构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海洋捕捞渔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渔业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百姓富 生态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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