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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仲上海分会高效处理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
发表于 2014-07-08 00:00
海仲上海分会近期高效处理了一批当事人协议变更仲裁规则的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14年6月4日,申请人将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提交至海仲
海仲上海分会近期高效处理了一批当事人协议变更仲裁规则的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14年6月4日,申请人将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提交至海仲上海分会,经过海仲上海分会秘书处的指导与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并为了推进案件处理的速度,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并放弃“首次开庭应提前10天通知”的程序权利。经过组庭、开庭等程序,仲裁庭于2014年6月29日做出了仲裁裁决,并寄送双方当事人。
这起争议金额数额较大的案件能够在25日内顺利结案,得益于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协议变更,也得益于海仲仲裁规则的便捷高效。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表示,便捷高效的海事仲裁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初衷,海事案件的特点也决定了海仲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当坚持灵活简便的特点,海仲鼓励当事人之间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并鼓励当事人通过约定的方式简化仲裁程序。当事人通过约定可使得机构仲裁也能像临时仲裁一样简便、灵活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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