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内河船舶船民信息实施备案登记
发表于 2013-02-02 00:00
新华社杭州2月2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内河船舶、船民信息备案登记工作的意见》即将实施,今后将由公安机关对内河船舶、船民实施信息备案登记制度。
据公安机关介绍,浙江水网交错复杂、水域面积广、船舶流动性大,水上侵财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多趋势明显,特别是船只被盗事件频频发生。仅2011年,全省破获内河水域***案件115起。2012年以来,钱塘江沿岸接连发生多起捕渔船被盗案件,给以捕鱼为生的渔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目前的管理方式给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带来了较大困难,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被盗、流失船舶的核查和归还缺乏查证途径,不利于保护船舶所有人合法财产权益。
《意见》规定,凡本省内河水域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船舶信息备案登记。公安机关对机动船舶免费发放《船舶户牌》;对非机动船舶免费发放《非机动船舶备案登记证》,实施统一编号。凡在本省内河水域从事生产作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除省以上交通、渔业等国有单位的国家职工外,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船民信息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按从业性质予以免费发放《船民证》和《临时船民证》。
据了解,浙江省内河内大约有5万余条船舶、10万余名船民及1500余家涉水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个《意见》的出台是公安机关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和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对保障船民合法权益和夯实水域治安管理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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