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扣押六万吨巴拿马籍“星耀”轮
发表于 2013-01-27 00:00
法制网深圳1月26日电 通讯员 胡后波 记者 游春亮 1月24日18时,在离岸约25海里的广东汕头水域,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法官依法将扣押船舶命令贴到了巴拿马籍“星耀”(XING YAO)轮驾驶舱内,该轮被中国法院成功扣押。
巴拿马籍“星耀”轮船长225米,船宽32米,型深17.81米,载重吨62343吨,是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近年来扣押的吨位最大的外轮之一。
1月23日,丹麦某供油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称:去年12月12日自已在香港水域向 “星耀”(Xing Yao)轮供应了600余吨船用燃油,但该轮船东至今仍拖欠302,508美元油款。丹麦某供油公司请求法院扣押停泊于广东汕头港的“星耀”(XING YAO)轮,并责令该轮船东提供302,508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担保。丹麦某供油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反担保。
这起纠纷与中国内地法域没有连结因素,但该轮驶入相关海域,及时扣押该轮将有利于维护丹麦申请人权益,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法官经过严格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相关规定,准许丹麦某供油公司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依法作出扣押“星耀”(Xing Yao)轮命令,同时责令“星耀”轮船东向法院提供302,508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担保。
法官了解到,“星耀”因吨位大无法靠泊码头,在离岸约25海里水域抛锚,随时可能驶离。情况紧急!法官连夜制作文书,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陈斌在相关文书上签字。1月24日下午3时,法官乘交通船从港区出发,冒着外海风浪,成功登轮,将“星耀”轮成功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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