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家游艇俱乐部在海事管理机构初次备案
发表于 2012-08-24 00:00
据了解,依照《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注册的游艇俱乐部应当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于每年备案周年日起1个月内提交关于本俱乐部运行和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接受海事部门核查。据介绍,备案审查分为“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两部分,现场核查主要针对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人员、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游艇俱乐部备案后,海事管理机构将为它们建立监督档案,对它们的安全和防污染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海南海事局船舶监督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其会员提供游艇管理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游艇的监管实行相对商船而言较为宽松的管理思路,实行游艇业主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游艇俱乐部进行备案,将以管理俱乐部为切入点,达到游艇安全管理的目的。他表示,游艇俱乐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建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加强管理,促进游艇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海南依托依山伴海的天然优势成为游艇产业发展的先行区,自2010年底出台《海南省游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后,在全国率先推动游艇俱乐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落实。海南海事局相应出台了《海南省游艇俱乐部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游艇俱乐部备案指南》,具体细化了备案工作。此次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备案工作严格按此工作程序进行,前期对游艇会提交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游艇日常检修保养维护能力的证明材料、专业人员证明材料、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材料进行仔细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后,现场核查组实地对俱乐部备案内容和条件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查,并与公司进行反馈交流,对进一步完善游艇安全管理提出海事部门的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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