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关于严厉处置船舶船员人证不符情况的通知
发表于 2012-05-07 00:00
船舶船员人证不符情况的通知
各市地方海事局:
近来,省内外出现多起因船员配员不足、任职问题而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为严厉打击船员适任证书冒用,转借等违法行为,部局下发了《关于严厉处置船舶船员人证不符情况的通知》(海安全〔2012〕19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有关水上安全事故情况,提出如下执行意见:
一、各市应向航运企业通报部局通知中通报的事故,及我省淮安“1.5”事故和苏州“4.4”游船事故情况,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并纠正自身存在的船员配员及船员安全任职问题,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各市应向各级海事签证、现场执法、事故调查处理、船员管理等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组织学习“通知”及相关法规,分析事故原因,寻找执法薄弱环节,加强执法监督。
三、各市应根据部局“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即将开展的苏北运河“三超一无”船舶专项整治活动及部局部署开展的“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工作要求,在签证、监督检查、巡航检查、事故调查中对伪造、买卖、租借、冒用等方式取得假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不按规定数量和适任条件进行配员、超配员限制进行航行等问题开展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客汽渡船、危险品船舶的检查。
四、各市要加强对公务船舶及船员的管理,要对辖区内公务船舶及公务船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有关情况。要将我省淮安“1.5”事故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督促他们加强公务船舶船员的教育和管理。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安全共建等活动,增强公务船舶船员的安全意识。
五、船员管理部门应配合苏北运河“三超一无”船舶专项整治活动及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做好方案部署,按规定为船员提供相关的培训与考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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