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作出的裁定被英国法院引用
发表于 2012-04-10 00:00
记者了解到,这宗案件是一宗复杂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连环诉讼案,争议焦点是谁合法持有提单。卖家深圳燕加隆实业发展公司将一批瓷砖卖给非洲买家 贝宁共和国的法度公司(SONAEC VILLAS CEN SAD FADOUL),由其代理公司委托马士基航运公司承运该批瓷砖。马士基公司签发了一套收货人为法度公司的提单。提单条款中明确因运输产生的任何争议由英国 王座法院管辖。
由于非洲买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应卖方深圳公司的要求,马士基公司重新签发了一套以另外一买家为收货人的提单。这意味着,同一批货物签发了指定的收货人不同的两套提单,且非洲买家和后手买家均主张提货,遂产生了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深圳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令,请求法院强制马士基公司向卖方出具正本提单,并将货物交付给后手买家。广州海事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准许了卖方深圳公司的请求。
非洲买家因没有收到货物,遂在非洲当地法院对马士基公司提起了诉讼。非洲法院判决马士基败诉,赔偿非洲买家损失。马士基公司依据提单中的纠纷管 辖条款,将非洲买家告上英国王座法院。英国法院认为,其具有不可争议的管辖权。由于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证据,所以英国法官只能依据原告的证据作出判 断。原告主要证据之一是广州海事法院的裁定,并以此证明原告行为的合法性。英国法院在审理本案中,没有采纳非洲法院的判决,而根据广州海事法院的强制令裁 定,认为马士基公司向后手买家交货是正确的,据此作出了判决。
据悉,英国王座法院是该国高等法院的组成部分,主要审理海事案件、财产损害、个人危害等案件。而英国《劳氏法律报告》创始于1919年,其编撰 具有悠久的历史。该报告在丰富海商法的渊源形式、增强海商法的渊源意识、弥补海商法成文法的缺憾等方***有极大的积极价值,是全世界最具权威性的专业文献 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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