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轮停靠码头排放污水被罚3万元
发表于 2012-03-13 00:00
当天下午,威海南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在威洋码头的“鲲展”轮进行防污染检查时,发现该轮的生活污水收集柜进口阀关闭,生活污水直排管路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存在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的嫌疑。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该轮进入威海港区时,因电力维护而停止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到港后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水收集柜进口阀关闭,通海阀处于开启状态,致使船舶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造成一定海洋环境污染。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检查中,“鲲展”轮船长、轮机长也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威海海事局依法对该轮实施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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