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增加航海碳税向海运业收买路钱
发表于 2012-03-13 00:00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日前,欧盟委员会提出,将在2012年6月增加航海碳税,制定出全球航空和航海运输行业碳排放税的征收价格单。
而此前其提出的把欧盟和进入欧盟空域的国际航空运输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简称“ETS”)的决定,遭到中美俄等29国联合抵制,至今仍处于多边博弈的阶段,此番航海碳税的方案,将征收碳排放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碳税贸易战升级
2005年2月欧洲议会首次提出将ETS的目标领域扩展到航空业,立即受到世界其他各国的强烈抵制。如今过去7年时间,围绕碳税的博弈面临升级趋势。
2月底,全球29国代表在航空业碳排放问题国际会议上,共同签署《莫斯科会议宣言》,提出反对欧盟单方面向他国航空公司征收碳税的具体方案。
在此背景下,欧盟在征收碳税问题上一贯强硬的态度有所缓和,并表态称对航空碳税部分法规“有条件暂停执行”,同时,愿意通过谈判就征收航空碳税修改此前推出的一揽子规定。
就在各国舆论均认为欧盟对航空碳税的态度有所软化之际,航海碳税又不合时宜地被提出。此举表明,欧盟征收碳税的决心并未改变,甚至无畏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有行业研究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称,这是欧盟为谈判增加筹码的行为,其意图或许是想制定行业标准。据了解,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如果碳排放不合要求,要么支付惩罚性税收,要么就得改进飞机设备或燃料构成。这被业内认为是在变相为欧盟自身的低碳材料打开销路。
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副主任金乐琴认为,欧盟接二连三抛出碳税方案,根本目的除了实现经济利益外,也是希望利用环保来争夺全球话语权,扩大其在全球的低碳技术、新兴航材、绿色能源技术等方面的出口能力。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副教授龙朝晖也提出类似的观点,“欧盟的航空低碳减排技术全球领先,征收碳税有利于拉动各国绿色低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需求,依靠各国引进欧盟的绿色技术设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他认为,“这也有利于解决欧盟内部的债务危机并转移注意力,对其可谓是一举两得。”
此外,2011年底美国在碳税案上的败诉,可能也是助长欧盟“有恃无恐”巧立新名目的一个重要原因。2011年12月21日晚上,欧洲法院对美国起诉欧盟征收碳排放税违反国际法规的诉讼案作出判决,判定美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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