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黄浦江水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通告
发表于 2011-09-15 00:00
(沪海航[2011]103号)
为配合黄浦江水上重大活动,确保通航与船舶安全,对黄浦江水上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1、2011年9月16日15:30-18:30。2、2011年9月23日09:30-13:00。
二、管制水域:黄浦江杨浦大桥至卢浦大桥之间水域。
三、管制内容:1、除执行任务的海事巡逻艇、参加本次活动的船舶、对江轮渡外,其它船舶一律靠泊停留,不得航行,禁止无关船舶驶入。2拟通过管制区域的航行船舶应听从吴淞VTS和现场巡逻艇的指挥,按要求进行疏散或到指定锚地泊位、锚地临时靠泊停留。3、管制区域内对江轮渡在开航前应向现场巡逻艇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启航、穿越航道。4、所有船舶应服从海事巡逻艇的现场指挥。
2011年9月12日
(来源:解放日报 选稿:项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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