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发表于 2011-09-07 00:00
近日,为维护辖区水域清洁,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张家港港区海事处加大对船舶供受油作业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严把供受油作业申报关,认真核实提交的危险品货物及载运船舶的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禁止作业。二是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检查供受油船双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双方对《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中有关内容是否逐项加以核实,作业人员是否值班到位。同时还对加油船的消防、救生、防污染器材,船舶配员,船舶签证等加强了检查。三是加强了对相关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业务指导,通过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供受油作业船舶船员自身的防患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中国海员之家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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