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太仓海事局向一责任引航员送达滞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
发表于 2011-08-29 00:00
8月23日,太仓海事局依法向一责任引航员因船舶、浮动设施造成内河交通事故作出暂扣其引航员适任证书9个月的行政处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
8月23日,太仓海事局依法向一责任引航员因船舶、浮动设施造成内河交通事故作出暂扣其引航员适任证书9个月的行政处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记分满15分,将该引航员的证书滞留,并将《滞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送该引航员本人签收,后将被滞留的引航员适任证书寄送至证书签发机关,并告知该引航员前往证书签发机关所在地参加强制培训、考试。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