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浮桥海事处及时制止未申请引航外轮擅自移泊行为
发表于 2011-08-20 00:00
当日2213时,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轮正在#2-#3泊位间准备解尾缆移泊,执法人员向船尾二副询问有无引航员在驾驶台,对方回复无引航员,执法人员及时制止该轮解缆操作,同时联系指挥中心请在附近水域巡查的“海巡0892”艇在码头前沿水域协助执法。2219时许,执法人员登轮至该轮驾驶台要求船长暂停所有移泊准备操作,并向船长询问有无申请引航作业,回复未申请,同时解释说明该轮代理告知其移泊时无需引航员和拖轮。执法人员经查阅该轮代理通知船长准备移泊的邮件,邮件中注明移泊操作无需引航员和拖轮后,执法人员告知船长根据船舶引航规定,外籍船舶在内河水域移泊必须在引航员引领情况下操作,否则视为违反规定,未按规定申请引航。并对其宣贯《船舶引航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说明港内移泊没有引航员引领所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求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杜绝类似错误操作再次发生;并要求其代理立即到现场说明情况,2320时许代理到现场表示此次违规行为代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执法人员在现场要求船长对事情经过书面表述,同时申请引航后离船。
8月19日,太仓浮桥海事处要求码头、船舶代理提供书面报告,并及时约谈外运船务代理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要求自觉遵守海事规定。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