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表于 2011-08-18 00:00
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船检字[2011]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船舶吨位丈
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船检字[2011]49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海船检[2011]267号),全面做好船舶吨位丈量的复核发证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落实《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船舶技术分中心的筹建、及时申请船舶技术分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
二、各船舶检验机构在受理检验审图时,应增加涉及船舶吨位丈量的送审图纸资料数量,以满足船舶吨位丈量复核过程中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交要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部海事局反馈。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海船检字[2011]49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海船检[2011]267号),全面做好船舶吨位丈量的复核发证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落实《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船舶技术分中心的筹建、及时申请船舶技术分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
二、各船舶检验机构在受理检验审图时,应增加涉及船舶吨位丈量的送审图纸资料数量,以满足船舶吨位丈量复核过程中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交要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部海事局反馈。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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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http://www.msa.gov.cn/Notice/Notice/6646dff6-8c6d-443b-bb49-9f9cb4d4a3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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