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注意]关于在6·25海员日挂满旗的通告
发表于 2011-06-16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通告
2011年第1号
关于在6·25海员日挂满旗的通告
2010年国际海事组织在马尼拉召开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通告
2011年第1号
关于在6·25海员日挂满旗的通告
2010年国际海事组织在马尼拉召开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将每年6月25日确定为世界“海员日’’。为广泛宣传“海员日”的重要意义,营造热烈的节日气氛,部决定:
2011年6月25日第一个“海员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其他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海事、救捞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航海院校和交通运输系统非涉海的各单位,可参照船舶挂满族的方式悬挂旗帜。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零壹壹五月九号
主题词:海员日 通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
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
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
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
业,各航海院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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