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关于征求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 2011-03-13 00:00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为全面、有效地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完善我国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为全面、有效地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完善我国海员培训、发证管理体系,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人员对相关履约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形成了海船船员管理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广泛听取和收集船员、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各直属局应组织船舶现场监督、船员管理、法规管理等岗位和部门认真研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意见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的表格可在中国船员网(http://seafarers.ms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外网(http://www.msa.gov.cn)上下载,也可从各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获取。意见上报途径如下:
一、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反馈意见上报给当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二、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汇总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三、船员和专业人士可直接将意见反馈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箱:cstcw@msa.gov.cn,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的意见也发送到该邮箱。
联系人:韩杰祥,010-65292498,010-65292852(传真)。
附件:征求意见文稿目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的表格可在中国船员网(http://seafarers.ms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外网(http://www.msa.gov.cn)上下载,也可从各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获取。意见上报途径如下:
一、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反馈意见上报给当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二、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汇总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三、船员和专业人士可直接将意见反馈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箱:cstcw@msa.gov.cn,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的意见也发送到该邮箱。
联系人:韩杰祥,010-65292498,010-65292852(传真)。
附件:征求意见文稿目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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