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江苏局公布经备案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名单
发表于 2011-03-13 00:00
2011年3月7日,江苏海事局公布了经备案的承担江苏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名单,共有14家商业性保险机构所备案的材料符合有关国际
2011年3月7日,江苏海事局公布了经备案的承担江苏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名单,共有14家商业性保险机构所备案的材料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中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备案的方式,能够规范承担江苏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的做法,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是《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配套部令,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办法》规定,除1000总吨以下载运废油类物质的船舶外,其它海船都必须持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并到船籍港直属海事局办理相关保险证书。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