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轮船相撞船员8死1伤 天津海事法院妥调赔偿案
发表于 2010-07-29 00:00
今年5月4日凌晨,在天津港外锚地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海难事故,两艘轮船发生碰撞,其中一艘轮船随即沉没,沉睡中的8名船员瞬间葬身大海,还有1名船员身受重伤。
为了避免肇事船舶逃逸,死难船员的家属于5月11日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扣押肇事船舶,并要求被申请人某海运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接到申请后,天津海事法院立即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和扣押船舶命令,对肇事船舶在天津港予以扣押。
然而,天津海事法院的法官在保全过程中却了解到这样一个情况:肇事船舶是被申请人光船租赁的船舶,被申请人对该轮并没有所有权,而该轮的价值不过在500万元人民币左右,难以赔偿死难者家属及被撞船舶的损失,而被申请人又拒绝提供担保。
紧急时刻,天津海事法院的法官们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将被申请人所属、正在运营的另一条船舶予以扣押,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同时解除了对肇事船舶的扣押。此时,被申请人感到了巨大的压力,请求以现金加肇事船舶作为担保,变更扣押方式。法院经过审慎研究,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在被申请人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现金和信誉担保后,变更扣船方式,即再次实施对肇事船舶的扣押,同时,对被申请人所属、正在运营的船舶采取灵活的扣押方式,允许其继续运营,但禁止其转让。该轮在卸货完毕后如期开航,并没有因扣船延误船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法官们又多次居中调解,说服被申请人先期解决死伤船员的赔偿问题。目前,已有部分死伤船员家属获得赔偿返回家乡,还有部分船员的赔偿问题正在积极协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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