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中国海上安全问题凸显 海洋权益屡遭他国侵犯
发表于 2010-05-12 00:00
2009年3月,中国最大一艘渔政船—中国渔政311号在西沙群岛琛航岛附近水域停泊,为接下来的护渔执法行动作准备。 南都记者 方谦华 摄
国·务
南都讯 记者彭美发自北京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昨日在京发布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以下简称《海洋报告》)认为,在过去的一年,中国海上安全问题凸显,与海上邻国及域外大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摩擦增多,建议建立一支统一的海上执法力量,尽快制定国家海洋战略和《海洋基本法》。这是国家海洋局继2008年来第三次发布《海洋报告》。
2009年南海局势更加复杂
除了渤海是中国毫无争议的内海外,中国与所有的8个海上邻国在黄海、东海、南海都存在海上划界问题,近些年来,与这些国家的海洋领土纠纷不断。
《海洋报告》认为,2009年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观,反而“海上安全问题凸显,安全局势更趋复杂”。而中国周边的海上邻国,纷纷采取实际控制、国内立法、国际联盟等多种手段,试图将侵犯中国海洋权益的行为事实化、合法化和国际化。
最明显的例子的是,去年南海周边的菲律宾国会通过《海洋基线法案》,将中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所属岛屿”,越南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声称对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享受主权。马来西亚和越南联合提交提案,申请区域涉及中国南沙群岛。马来西亚总理甚至亲自登陆南沙群岛的弹丸礁和光星仔礁,宣示“主权”。
与此同时,域外势力介入南海问题成为这一区域的新变化。2009年,美国高调重返东南亚,印度海军舰队在南海巡航期间,与新加坡、越南、日本和韩国海军举行联合军演。南海周边一些国家还邀请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等国的石油公司进入海南区域勘探作业,力图使南海问题国际化。这些域外势力的介入,使十分复杂的南海问题更加错综复杂。
此外,海上军事调查也成为我国海上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目从2004年开始,美军“鲍迪奇”号等综合测量船常年游弋在东海、黄海海域,频频实施海底勘测、水声监听、收集海底和海流数据。2009年,美军的频繁抵近侦察,多次造成中美海上对峙。
我国欠缺综合性海洋法律
由于上述的海上安全问题,《海洋报告》认为,从整体上,目前中国尚无一部类似日本《海洋基本法》的综合性海洋法律,因而不利于管理国家海洋事务、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议尽快制定国家海洋战略,制定《海洋基本法》。
此前,《海洋基本法》和海洋战略的制定已被呼吁多年。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曾建议,鉴于目前中国海洋维权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快《海洋基本法》立法制定进程,以立法形式加强高层协调,统一协调管理海洋事务。
海洋发展战略基本思想成形
海洋问题历来是国家战略问题,《海洋报告》称,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深刻分析国内外海洋发展大势的基础上,我们初步完成了2020年中国海洋发展的战略研究报告。其基本思想是: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握国际海洋事务发展新动向,树立海洋发展全球观。《海洋报告》提出了海洋发展的中长期工作指导方针:科学开发海洋资源,积极开拓海洋发展新空间;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健康,努力保障海上战略通道安全,坚决捍卫国家海洋权利和利益。
我国已实施全海域巡航执法
据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透露,中国海监于2009年实现了全海域维权巡航执法。中国海监是国家海洋局领导下的一支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有着装人员8000,海监飞机9架和各类执法船艇200余艘。
《海洋报告》指出,在海洋执法上,中国没有一支统一的海上执法力量,多头执法一直成为困扰我国海洋执法的突出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海洋执法体制,既有横向的包括海监、海政、海事、边防(公安海警)和海关5支主要海上执法力量,也有纵向的中央和地方执法的划分。除海关缉私和海事外,其他海上执法队伍内部既有国家队伍,也有地方队伍,各部门的管理体制差异较大。除了5支执法队伍外,承担海洋执法任务或涉及海洋管理的还有军队、环保、国土资源、文物、石油、旅游等10多个部门,在职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
《海洋报告》建议,我国海洋管理和海洋执法应由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建议建立相对统一的海上综合维权执法队伍。
此前,海军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主任、海军装备论证研究中心综合论证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尹卓也建议,成立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牵头、由国家发改委和总参谋部组成“国家海洋战略研究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相关部委、总参谋部和海军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研究落实海洋战略。
重点关注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七大挑战
据《海洋报告》阐述,中国海洋权益除了岛礁主权、海洋划界、海洋资源争端以及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外,还面临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海上通道安全和海上恐怖主义等新的挑战。
已向日本越南采取反制措施
为有效维护我海洋权益,中国及时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关于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初步信息”,向世界郑重宣示了我国在东海等周边海域的海洋权利。对日本所提冲之鸟礁划界案、越南和马来西亚所提南海划界案及时采取反制措施。南海低敏感领域合作成效显著,同印尼等周边国家开展多项实质性合作项目,与马来西亚签署了政府间海洋科技合作协议,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我在南海的权益。
海洋发展中长期工作指导方针
科学开发海洋资源,积极开拓海洋发展新空间;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健康,努力保障海上战略通道安全,坚决捍卫国家海洋权利和利益。
中国缺乏统一的海上执法力量
《海洋报告》指出,按我国现行的海洋执法体制,既有横向的包括海监、海政、海事、边防(公安海警)和海关5支主要海上执法力量,也有纵向的中央和地方执法的划分。但缺乏一支统一的海上执法力量,多头执法一直成为困扰我国海洋执法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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