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简称《登记办法》)。根据《登记办法》,在自贸区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此举对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促进我国现代化海运船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主体为依据我国法律在自贸区设立的中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依据国务院自贸区相关方案设立的外商独资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5届会议上以第MSC.393(9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7年1月1日强制生效。为做好《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的执行工作,加强对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一)修正案增加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海船员2016【685】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STCW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结束后,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作出相应安排。
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交通运输发展》白皮书(简称白皮书)。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国家铁路局局长杨宇栋出席发布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部长 李小鹏 2016年12月13日
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已于2016年12月17日完成升级,本次升级完善调整了哪些内容?了解这些内容,将有助于船员朋友的电子申报。下面,小编带你一睹为快!
为指导各地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现予印发。使用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文,决定于2016年12月12日在国内航行海船、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黑龙江的内河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标准。具体见附件。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系统梳理了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明确了约谈制度、信用管理等监管举措,新规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加坡输送燃料油的加油船使用质量流量计(MFM)系统将是强制性的。早在2015年1月1日起,新加坡所有申请输送残余燃油加油许可证的加油船都必须安装质量流量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8日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明确无证采砂可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为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将推动非法采砂执法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成效。《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11月23日,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主席、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主持召开专题协商会议,研究《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履约相关事宜。他要求,充分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促进《公约》在我国全面有效履约,保障海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
11月17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与四川省副省长杨洪波在四川成都签订《深化长江干线四川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协议》(简称《协议》)。长江干线四川段(长江干线重庆界石盘至宜宾合江门219公里的水域和港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再委托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由交通运输部设置海事机构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