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为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有关任务和《交通运输
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修订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规范航运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行为,我局组织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研提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12月5日前反馈。联系人:张海宝,电话:010-65292685,邮箱:dongyufan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海安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海安法》加大对船员海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除了处罚金额大幅提高外,扣留或吊销适任证书适用明显增多,对部分海事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不论违法情节轻重,在给予海事罚款处罚同时,直接并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到24个月不等的扣证处罚,尤其需要警惕。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都有哪些海事违法行为。1扣证3个月至12个月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便人民群众办理海事业务,自2021年11月1日起第一批海事电子证照(见附件1)可以在线办理,海员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可以合并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