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从我省内河水域(不包括长江干线)始发、到长江江苏段或海上进行效用试验的船舶试航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船舶试航安全管理的通告 。
为保障2022年高温和洪汛期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2号)等规定,现就高温和洪汛期(6-8月或南京下关站水位超过8米时)在长江江苏段实施相关监管措施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