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任证书遗失了如何补办?
但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8号)”的规定,其中第17条规定:适任证书遗失的,应当在发行范围覆盖全国的报纸上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或者提交原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员〔2014〕127号第七条:自2014年3月1日起,已通过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的船员,申请“11规则”船员证书遗失补发,通过系统校核的,可替代“11规则”规定的遗失公告或公证书;申请办理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时,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的信息均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故适任证书遗失不用再登报挂失,直接向海事局申请遗失补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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