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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电台执照业务网上申报!

下面就让小编手把手教您申报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标识码(“九位码”)、呼号】和电台执照吧!
管理员 01月26日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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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


2023年7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修订了《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行政许可业务服务指南》《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行政许可业务服务指南》。


为帮助广大相对人在网上更便捷、更高效办理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业务,近期,广东海事局组织研究制定了《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电台执照海事综合服务系统申请人填报指引(试行)》。


下面就让小编手把手教您申报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标识码(“九位码”)、呼号】和电台执照吧!


操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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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
2.中国海事综合服务系统:https://sso.msa.gov.cn。


温馨提醒


1.建议申请人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系统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注册自有账号。


2.网上申报前,下载并填写《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电台执照网上申报信息汇总表》


3.如有疑问,可致电020-37051581咨询。


具体操作指引


01、栏目填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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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1


申请主体类型


1.为“船舶”时,必须按照船舶所有权证书中记载的信息填写中文船名、船舶识别号和初次登记号。


2.为“试航船舶(新造)”时,应填写船舶识别号。


3.为“海上固定平台”时,必须按照船检机构的无线电检验证书填写设施名和设施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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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2


航区


应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核准的航区如实准确填写。


地面无线电设备列表


按照《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电台执照网上申报信息汇总表》记载的无线电设备的名称、型号、配备数量、频率范围、工作类别(发射种类)、发射功率等信息,完整准确地填写,该表无需上传。


操作妙招


1.点击“查询”,进入地面无线电设备信息查询页面,输入关键信息可查询并选择所需填写设备。


2.如系统默认的配备数量、频率范围、工作类别、发射功率等数据与实际不一致,可双击对应的设备列表栏进行编辑修改。


3.如系统查询不到的,可点击“增加”一行后, 双击“设备名称”栏,选择所需填写设备名称后,再双击该行填写设备信息。


具体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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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移动通信设备


船上使用卫星通信船站的,申请电台执照时,应先取得并上传卫星通信船站入网相关证明材料(如收费单或入网通知单等)。


该证明材料应载明卫星通信船站安装船舶/设施名称、船舶识别号/设施登记号、入网机构、入网通信标识码等。


填报系统时应将设备的型号、序列号、ISN号码(卫星电话号码)、配备数量、入网机构等信息予以增加确认。


8.png图示3


申请单位中文名称


填写船舶所有人,所有人为多人共有的,填写顺序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记载的顺序一致。


申请单位地址


按照船舶所有权证书记载的填写船舶所有人地址;海上固定平台填写业主地址。


特别注意事项


【曾用中文船名】、【船舶呼号】、【紧急无线电示位标(406)设备机号】等信息如无,无需填写,禁止使用“—”“——”“/”“*”等符号。


02、材料上传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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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4


基本要求


电子政务申办应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1.原件是指原件的原色扫描件


2.复印件应当以A4纸复印,并加盖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盖章/签字,同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日期,复印件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3.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证书免于上传


4.识别码证书与电台执照一起申请时,可以免于提交相同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具体包括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社团组织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驾照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明原则上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有效期、发证机关等信息。


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应严格按照模板填写,模板内容不可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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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5


所有权证明材料


取得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无需上传。试航船舶(新建、重大改建)可上传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或建造合同等,选择建造合同的,可只上传合同当事人页和合同签章页。固定平台等设施可上传政府批件或相关等效材料。


船舶营业运输证或等效证明材料


港澳航行内河船舶请上传水路运输业务备案证明;如无水路运输业务备案证明,请上传等效证明材料(自述航行港澳航线的声明)。


旧船舶进口检验报告


国外进口二手船舶/设施还应上传旧船舶进口检验报告。


授权委托书


需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委托办理时)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具体包括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社团组织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驾照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明原则上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有效期、发证机关等信息。(委托办理时)


特别注意事项


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实施建造检验的非五星旗试航船舶(新建、重大改建)、设施,应当提交经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确认的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信息(可参考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的内容编制)。


所有非中文材料应当提交一份中文翻译材料。


相关等效材料及中文翻译材料均需签发试航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认可。



来源:广州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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