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2006年4月28日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l0号)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定于2006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凡航行于老铁山水道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
2.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
附件l: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
(参考海图:中文版海图ll910、10011、11010、11300、10116、10112等。)
1. 分隔带
1.1. 分隔带为以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为中心线,长9海里,宽l海里的水域:
1.1.1. 38°34′.30N 120°55′.90E
1.1.2. 38°29′.80N 121°05′.90E
2. 通航分道
2.1. 分道通航制的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
2.1.1. 38°36′.70N 120°57′.60E
2.1.2. 38°32′.20N 121°07′.60E
2.2. 分道通航制的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
2.2.1. 38°31′.90N 120°54′.l0E
2.2.2. 38°27′.50N 121°04′.10E
2.3.西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长为9海里,宽为2.25 海里;船舶主流向为300°(真航向)。
2.4. 东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长为9海里,宽为2.25 海里;船舶主流向为120°(真航向)。
3. 警戒区
警戒区为以38°36′.40N,120°51′.30E的地理位置为中心,半径5海里的水域。
4. 特别规定
4.1. 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定线制。
4.2. 船舶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应遵守《l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
4.3. 船舶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应在VHFl0、VHFl6频道守听,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4. 船舶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不应穿越通航分道,如需穿越,必须提前向大连船舶交管中心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穿越。
4.5. 船舶在警戒区域内及驶入和驶出警戒区域应特别谨慎航行,并运用良好的船艺。
4.6. 船舶违反本规定,由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船舶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2:
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
1. 适用船舶
适用于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船舶:
1.1. 客船;
1.2. 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1.3. 300总吨以下自愿加入本报告制的船舶。
2. 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
2.1. 适用的地理范围为以老铁山灯塔(38°43′37″N/121°08′02″E)为中心,半径20海里以内的水域。
2.2. 相关海图:中文版海图11910、10011、11010、11300、10116、10112等。
3. 报告格式、报告内容、报告要求
3.1. 报告格式
本船舶报告制格式采用IMOA.851(20)号大会决议附则中所规定的格式。
3.2. 报告内容
A船名、呼号和国际海事组织编码(若适用)
C或D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
E航向
F航速
G始发港
I目的港
O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
U总长及总吨
3.3. 报告要求
3.3.1. 船舶进入船舶报告制水域时除应报告3.2项中的信息外还应向大连船舶交管中心报
告船舶国籍和船舶类型。
3.3.2. 船舶驶离报告水域时,应报告船名。
3.3.3. 在报告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船舶应立即报告事故的种类、时间、
地点、损害或污染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援助,并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其他信息。
4.主管机关、受理报告机关
4.1. 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4.2. 受理报告机关为“大连船舶交管中心”。
5. 向船舶提供的信息
大连船舶交管中心视情况为参加报告制的船舶提供诸如船舶交通、异常天气情况及海上安全等信息。
6. 报告制要求的呼叫频道和报告制使用的语言
6.1. 大连船舶交管中心的呼叫频道为VHFl0。
6.2. 报告制所用语言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无线电话通讯应采用航海通讯规定格式。
7. 支持报告制运行的岸基设施
7.1. 大连船舶交管中心的系统组成有:雷达系统、VHF通讯系统、信息处理及显示系统、信息传输、记录/重放系统及气象传感系统。其功能有:数据收集、数据评估与处理、信息提供、交通组织、助航服务、支持联合行动。
7.2. 大连船舶交管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8. 特别规定
8.1.船舶使用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应在VHFl0、VHFl6频道守听,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8.2. 船舶使用老铁山水道定线制,不应穿越通航分道,如需穿越,必须提前向大连船舶交管中心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穿越。
8.3. 对不遵守本报告制的船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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