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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自备湖水域管理问题的批复
海法规[2004]390号 2004年8月9日
山西省地方海事局:
你局《关于企业自备湖水域有关海事管理问题的请示》(晋海安字[2004]6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200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将原条例关于厂矿企业水域自行管理的条文删除,旨在要求所有可供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水域,都须遵守新条例的相关管理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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