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州海事局新划定锚地、泊区的公告
(穗海事通〔2006〕53号 2006年3月13日)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海事局批准,现将我局新划定的锚地、泊区和有关管理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并请各有关单位、船舶遵照执行:
一、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二、船舶、设施停泊和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号灯、号型、号旗和声号,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
三、船舶停泊时应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人员值班。
四、严禁船舶、设施在下列水域停泊:
(一)危货码头、客运码头、渡口码头上下游各80米;
(二)各大桥、自来水厂吸水口上下游各100米;
(三)过河电缆、管线、叉河口、干支流交汇水域上下游100米;
(四)影响助航标志工作效能的水域。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海事局新划定的锚地、泊区和有关管理要求
2.关于颁布广州海事局通航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 定(暂行)和新划定锚地、泊区公告问题的批复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三日
广州海事局新划定的锚地、泊区和有关管理要求
一、番禺内河船舶泊区范围
(一) 浮莲岗水道:番龙油库下游至官涌之间, 具体为A(22°54ˊ41″N、113°30ˊ14″E)、B(22°54ˊ40″N、113°30ˊ20″E)、C(22°54ˊ52″N、113°30ˊ10″E)、D(22°54ˊ50″N、113°30ˊ16″E)四点连线内水域,为油船泊区;
(二) 沙湾水道:八塘尾河段,具体为A(22°53ˊ20″N、113°30ˊ40″E)、B(22°53ˊ16″N、113°30ˊ38″E)、C(22°53ˊ29″N、113°30ˊ12″E)、D(22°53ˊ32″N、113°30ˊ15″E)四点连线内水域,为油船泊区;
(三) 市桥水道:市桥水道口,具体为A(22°53ˊ43″N、113°30ˊ50″E)、B(22°53ˊ51″N、113°29ˊ43″E)、C(22°53ˊ47″N、113°29ˊ35″E)、D(22°53ˊ46″N、113°29ˊ42″E)四点连线内水域,为小型货船泊区;
(四) 洪奇沥水道:华隆油库码头对开水域,具体为A(22°38ˊ00 N″、113°34ˊ12″E)、B(22°38ˊ04″N、113°34ˊ17″E)、C(22°37ˊ51″N、113°34ˊ30 E″)、D(22°37ˊ48″N、113°34ˊ25″E)四点连线内水域,为危险品船舶泊区;
(五) 洪奇沥水道:万顷沙九涌桥下游水域,具体为A(22°38ˊ52″N、113°33ˊ21″E)、B(22°38ˊ55″N、113°33ˊ25″)E、C(22°38ˊ42″N、113°36ˊ36″E)、D(22°38ˊ42″N、113°33ˊ30″E)四点连线内水域,为货船泊区;
(六)蕉门水道:南沙大涌对开水域,具体为A(22°46ˊ07″N、113°31ˊ28″E)、B(22°46ˊ10″N、113°31ˊ32″E)、C(22°46ˊ39″N、113°31ˊ42″E)、D(22°46ˊ06″N、113°31ˊ41″E)四点连线内水域,为油船泊区;
(七)蕉门水道:坦尾大桥下游水域,具体为A(22°46ˊ14″N、113°31ˊ14″E)、B(22°46ˊ14″N、113°31ˊ10″E)、C(22°46ˊ14″N、113°31ˊ11″E)、D(22°46ˊ06″N、113°31ˊ23″E)四点连线内水域,为货船泊区;
(八)枕箱水道:南沙涌对开水域,具体为A(22°44ˊ25″N、113°34ˊ15″E)、B(22°44ˊ23″N、113°34ˊ36″E)两点至岸边垂线及两点连线之间水域,为货船泊区;
(九)龙穴南水道:鸡抱沙头水域,具体为以A(22°43ˊ54″N、113°34ˊ24 E″)点为中心,半径为300米以内水域,为危险品船舶泊区;
(十)西樵水道:西樵水道右岸从西樵水道口至下游300米河段离堤50米内为货船泊区;
(十一)小虎沥水道、沙仔沥水道在防台期间作为油船临时防台泊区。
二、番禺内河各码头水域船舶泊区及要求
(一)市桥水道内各码头上、下游各50米范围从堤岸起对开20米以内水域为码头专用泊区,码头停靠船舶不得超过两档;
(二)紫坭河凤山水泥厂码头上、下游各100米范围从堤岸起对开20米以内水域为码头专用泊区,码头停靠船舶不得超过两档;
(三)蕉门水道梅山糖厂河段各码头从堤岸起对开50米内水域为码头(四)蕉门水道南宝饲料厂码头上、下游各100米从堤岸起对开60米内水域为码头专用停泊区;
(五)下横沥水道威达高煤码头下游100米至威达高废纸码头上游80米,从堤岸起对开60米内水域为码头专用停泊区,码头停靠船舶不得超过三档;
(六)下横沥水道的港建液化气码头、合兴油脂码头及其他危险品码头的停靠船舶不得超过一档,除威达高码头、危险品码头外,其他码头的停靠船舶不得超过两档;
(七)骝岗水道内各码头水域不设船舶泊区,所有船舶只应停靠在码头,码头停靠船舶不得超过一档;
(八)西樵水道内各码头从上游80米至180米,从堤岸起对开50米内水域为码头专用停泊区,码头停靠船舶不得超过二档。
三、广州内港油船泊区范围
(一)东洛围油船泊区,2号灯标以东260米起至1000米止,距北岸20米至120米以内(高压线上下游各15米禁止停泊);
(二)新造临时油船泊区,78号标以南50米起至高压线以北50米,距西岸180米以内。
四、广州内港内河散货船锚地范围
(一)南锚地,广州造纸厂码头下游200米起距岸280米止与丫吉沙西北端连线以北水域;
(二)大坦尾锚地,大坦沙东南嘴往西北200米起至600米止距岸60米至120米以内。
五、广州内港泊区范围
(一)西河道:从黄沙沙码头起至新风码头止,各限泊50米以内。南岸油库码头限泊15米以内。从芳村轮渡码头起至珠江西桥的码头止,各码头限泊30米以内;
(二)东河道:从人民桥起至江湾大桥止的两岸各码头限泊15米以内。从江湾大桥起至东圃大桥止的两岸各码头限泊30米以内;
(三)南河道:从洲头嘴起至丫吉沙大桥各码头限泊30米以内,广重码头、昌岗油库码头限泊20米以内。从芳村三码头起至白鹤洞渡口止,距岸限泊30米以内;广州钢铁厂码头、广船国际码头各限泊40米以内;
(四) 东洛围水道:从大尾角五矿码头东边起至广州港集团东洛围码头西边止,限泊30米以内;
(五)沥窖水道:从丫吉沙起至番禺大桥止各码头限泊30米以内,城安围船厂码头限泊40米以内;
(六)小洲水道:救捞局小洲码头限泊40米以内、三围码头限泊30米以内;三围油库限泊20米以内;
(七)仑头水道、官洲水道码头各限泊15米,航标码头限泊30以内;
(八)液化气码头:限泊液化气船舶1艘;
(九)新造水道:新造一带码头限泊40米以内。燃料公司、省石油和氮肥厂码头限泊15米以内。海洋局码头限泊20米以内,船坞外挡禁止泊船;
(十)三枝香水道、大石河、花地河、渔尾河各码头限泊10米以内。
六、白坭水道的船舶锚泊区范围
(一)白坭水道9﹟标至11﹟标河段右岸20米内;
(二)大田岗岸线对开30米内;
(三)白坭河大桥上游100米距右岸80米点与沉香沙下咀的连线、该点与右岸的垂直线和沉香沙下咀与右岸的连线所围成的右岸水域范围;
(四)白坭河大桥下游100米距右岸80米点与金沙洲大桥上游100米距右岸80米点的连线、该两点各自与右岸的垂直线所围成的右岸水域范围。
七、流溪河的船舶锚泊区范围
(一)江村旧公路桥下游100米距右岸80米点与江村河心街洲头上游200米距右岸80米点的连线、该两点各自与右岸的垂直线围成的右岸水域范围;
(二)江村铁路桥下游600米起向下游延伸至300米处止的左岸岸线对开50米内水域范围;
(三)龙湖渡口下游50米起向下游延伸至300米止的左岸岸线对开60米内水域范围;
(四)南岗广清高速公路桥下游100米起向下游延伸300米止的右岸岸线对开60米内水域范围。
八、赤坭河段船舶装卸作业系靠泊区范围
(一)赤坭渡槽桥至一矿码头上游河段,各码头岸线对开15米内;
(二)一矿码头下游至花东水泥厂码头河段;各码头岸线对开10米内。
九、炭步河段船舶装卸作业系靠泊区范围
(一)广州胶管厂水泵房下侧至广州轮胎厂水泵房上侧左岸岸线对开10米内;
(二)华建水泥厂码头岸线对开25米内;
(三)明都油库码头岸线和松仔岗油库码头岸线对开15米内为油船专用系靠和作业区;
(四)鸭湖村风水基堤岸对开20米内;
(五)炭步旧桥下游100米至炭步桥上游100米河段左、右岸岸线各15米内;
(六)炭步新桥下游100米至29﹟标河段左、右岸岸线各15米内;
(七)花都港码头岸线对开45米范围内;
(八)牛角湾各装卸码头堤岸对开15米内;
(九)新广州水泥厂码头上游距岸线15米、下游距岸线25米范围内。
十、神山河段船舶装卸作业系靠泊区范围
(一)五和渔民村至羊城水泥厂码头上游左岸岸线对开15米内;
(二)羊城水泥厂码头岸线对开20米内;
(三)羊城水泥厂码头下游至德宝水泥厂码头上游左岸岸线对开15米内;
(四)德宝水泥厂码头岸线对开30米内;
(五)花都水泥厂码头岸线对开30米内;
(六)巴江大桥下游100米至17﹟标河段左岸岸线15米范围内;
(七)珠江水泥厂码头岸线内,装卸港池的煤码头岸线对开45米内,候装卸泊区的岸线对开20米内;
(八)新街河红峰村码头岸线对开10米内;
(九)桑田岭石场装卸码头岸线对开10米内。
(十)峡石桥下游200米至鹤岗村尾标河段左岸岸线25米范围内;
(十一)珠江水泥厂码头下游至鹤岗村尾河段右岸岸线20米范围内。
十一、槎头河段船舶装卸作业系靠泊区范围
(一)官窑河口1﹟标至广和桥上游100米右岸岸线40米内;
(二)广和桥下游100米至鸦岗过河电缆上游50米河段左岸岸线对开40米内;
(三)广和桥下游100米至鸦岗仓储码头左岸岸线对开60米内;
(四)石门货场码头岸线对开10米内;
(五)草场工艺仓码头岸线对开10米内;
(六)石门沙场左岸岸线对开30米内;
(七)槎头水泥厂码头岸线对开60米内;
(八)橡胶六厂码头至金沙洲大桥上游100米右岸岸线对开30米内;
(九)白坭河大桥下游100米起至华侨糖厂码头左岸线对开30米内;
(十)罗冲围混凝土卸场至电厂煤码头岸岸线30米内;
(十一)增埗河左堤岸对开10米内,右堤岸对开15米内;
(十二)石井河广佛公路桥至省建码头左岸岸线对开15米内;
(十三)石井水泥厂码头岸线对开20米内;
(十四)潭村桥以上堤岸对开15米内;
(十五)省冷冻厂至南岸煤场堤岸对开30米内;
(十六)省石油公司码头堤岸对开30米内;
(十七)珠江大桥东桥上游100米至广州拉丝厂码头堤岸对开40米内。
十二、流溪河河段船舶装卸作业系靠泊区范围
(一)人和水闸下游500米处至蚌湖机场高速桥上游200米左、右岸岸线各对开30米内;
(二)企人石码头岸线对开25米内;
(三)石马村炭厂岸线对开40米;
(四)唐阁码头至江村铁路桥上游200米左岸岸线对开20米内;
(五)江村铁路桥下游100米至龙湖渡口左岸岸线对开40米内;
(六)珠江村码头右岸岸线对开60米内;
(七)江夏码头右岸对开20米内;
(八)长通集装箱货运码头至三元岗上游200米左岸对开30米内;
(九)三元岗省土产仓库右岸对开20米内;
(十)南岗农机站右岸对开30米内;
(十一)穗江船舶修造厂对开30米内。
十三、新塘水域防台锚地、锚泊区和停泊作业区范围
(一)新塘防台锚地
1.东江口至大盛洲头(又名冲口洲)水域;
2.东江大桥下游200米至大盛洲头距左岸150米以内水域(含大盛涌口);
3.麻涌河及河口对开100米水域可作为中小型内河船舶避风锚地;
4.三槽口以内支流水域作为小型船舶避风锚地;
5.仙村水道,田心涌口以内支流水域为避风锚地。
(二)新塘锚泊区和停泊作业区
1.东江口至东江大桥,穗港货运码头距岸30米内,其它码头距岸40米内为船舶停泊作业区;东江大桥下游200米至大盛洲头距左岸100米以内水域。
2.东江大桥上游200米至缉私局码头距左岸100米以内水域;
3.南岗头,广州市新型建材厂距右岸300米以内水域;
4.南方制碱有限公司码头距岸200米以内水域;
5.江南大桥上游,仙村水道及主航道沿岸距码头40米范围水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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