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发布了今年第42号公告《关于实施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和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的公告》(简称《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琼州海峡是交通部拟定的“四区一线”的重点监控水域。近年来,虽然海事部门的监管手段已增强,但由于各种因素,该水域的交通事故险情还时有发生。为扭转这种局面,规范各类船舶的航行秩序,确保琼州海峡船舶航行安全,经反复研究,交通部决定建立琼州海峡船舶定线系统,编制《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和《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
《公告》明确了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由分隔带、通航分道、警戒区、避航区、边界线和沿岸通航带组成。
《公告》在“特别规定”中指出,不使用船舶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应远离船舶定线制水域;使用南北向定线制的船舶,当受大风浪影响导致有航行危险而无法遵守船舶定线制时,应及时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经批准后,可以不按照规定的主流航向航行。
“特别规定”明确,按规定应使用通航分道的船舶,如果仅使用沿岸通航带航行,应将航行的动态和意图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在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应遵守定线制的规定;对不遵守定线制的船舶,由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船舶不应穿越通航分道,如须穿越,应向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穿越。
《公告》强调,适用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强制性)的船舶为:客船、客滚船;200总吨以上的其它船舶;200总吨以下自愿加入该报告制的船舶。
据有关人士指出,琼州海峡船舶定线系统建立后,可以有效地规范并简化船舶交通流;分隔相反或接近相反交通流向的船舶,减少船舶对遇以及紧迫局面的发生,减少南北向与东西向船舶流间的碰撞危险,指导船舶谨慎通过密集区、船舶交汇区,为该海峡船舶安全航行提供保障。
琼州海峡是交通部拟定的“四区一线”的重点监控水域。近年来,虽然海事部门的监管手段已增强,但由于各种因素,该水域的交通事故险情还时有发生。为扭转这种局面,规范各类船舶的航行秩序,确保琼州海峡船舶航行安全,经反复研究,交通部决定建立琼州海峡船舶定线系统,编制《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和《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
《公告》明确了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由分隔带、通航分道、警戒区、避航区、边界线和沿岸通航带组成。
《公告》在“特别规定”中指出,不使用船舶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应远离船舶定线制水域;使用南北向定线制的船舶,当受大风浪影响导致有航行危险而无法遵守船舶定线制时,应及时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经批准后,可以不按照规定的主流航向航行。
“特别规定”明确,按规定应使用通航分道的船舶,如果仅使用沿岸通航带航行,应将航行的动态和意图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在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应遵守定线制的规定;对不遵守定线制的船舶,由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船舶不应穿越通航分道,如须穿越,应向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穿越。
《公告》强调,适用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强制性)的船舶为:客船、客滚船;200总吨以上的其它船舶;200总吨以下自愿加入该报告制的船舶。
据有关人士指出,琼州海峡船舶定线系统建立后,可以有效地规范并简化船舶交通流;分隔相反或接近相反交通流向的船舶,减少船舶对遇以及紧迫局面的发生,减少南北向与东西向船舶流间的碰撞危险,指导船舶谨慎通过密集区、船舶交汇区,为该海峡船舶安全航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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