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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已有0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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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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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迹
  • 机构名称汕头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 机构类型-1
  • 资质证书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联系电话0754-88296520
  • 联系传真
  • 联系电邮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网址
主要业务汕头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4-88296520
其他业务一、受理单位 汕头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换班上船船员14天内的行程码和健康码、抵达登轮港口或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 2.换班下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离船计划表》《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等。 三、简要流程 1.航运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将相关材料在预计抵达港口或锚地5天前提交至受理单位。 2.根据市防控指挥办批复意见,由相关区(县)防控指挥部具体落实船员换班隔离措施,或明确不同意换班及理由,由交通专班回复航运公司(或船代机构)。 3.船舶抵港后,经海关卫生检疫正常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离船入境船员,由入境口岸所在区(县)防控部门安排专车闭环接转船员至集中留观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审批时限 3天。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外籍船员; 2.突发事件造成境外隔离酒店床位暂时不足; 3.汕头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 4.船员未经批准私自离船的; 5.上级明确或经研究不宜换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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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航运信息聚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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